怀科发〔20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怀科发〔2009〕26号)、《怀化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怀财企〔2009〕112号)、《怀化市市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怀财企〔2015〕118号)和《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7〕2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组织2016年度怀化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合力协同。坚持项目单位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发挥主管业务科室和推荐单位的督导、服务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坚持绩效导向。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完善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和项目终止机制。
3.坚持依法监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的“痕迹化”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求,接受广泛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
(一)对象及方式
2016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1000万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63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主要采取自评方式。
(二)内容
重点评价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拨付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包括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专项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专项实施效果;当年投入与产出及效益情况,组织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公众满意度情况(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
(三)时间安排
1.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附件5),填报绩效自评数据表(附件2、附件3),对照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4)编制绩效自评报告,于4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一式四份绩效评价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进行审查。
2.材料审核。5月5日前,项目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项目的绩效评价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对所负责的项目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5月12日前送局监察室汇总。5月19日之前,局监察室起草形成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报告公示。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经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并于5月30日前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提前安排并做好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统筹协调。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其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3.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共享,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4.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检查中,如发现问题的,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联系方式
监察室
联系人:金 丹 联系电话:0745-2712994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人:许爱萍 联系电话:0745-2712994
工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陈朝晖 联系电话:0745- 2713719
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戴 欣 联系电话:0745- 2718838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彭倩秋 联系电话:0745- 2713812
办公室
联系人:李芳云 联系电话:0745- 2713519
附件1.2016年度怀化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upload/news/201704/20170420021123486333.xls
附件2.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数据表
upload/news/201704/20170420021203701717.doc
附件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upload/news/201704/20170420021300609368.doc
附件4.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upload/news/201704/20170420021420572928.doc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
upload/news/201704/20170420021439313165.doc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17日
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编辑:杨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