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威慑和引导功能,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将下列6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
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一等舱,列车软卧等;
2、限制出国(境);
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和资质认证等方面予以限制,并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3日
来源:红网怀化站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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