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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院长主审检察长出庭 公开审理一起涉环资公益诉讼案
2019-07-26 18:54:29 字号:

红网时刻怀化7月26日讯 (通讯员 舒弘敏)7月24日下午,由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洪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洪江市人检察长杨正湘作为该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支持起诉,该案审判长、洪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复江主持庭审。

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蔡某在荒田里焚烧杂草时,因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经评估,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17.03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5.95公顷,致使17496株林木受损,共损失1245立方米立木蓄积。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这起失火刑事案件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民行部门进行立案审查。民行部门为了准确认定蔡某承担恢复植被原状民事责任的范围,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调查人员对火灾火烧迹地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的造林成本进行评估。经评估,有9.32公顷火烧迹地需进行植被恢复,恢复费用共计18万余元。检察机关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追究蔡某失火罪的同时,判令被告人蔡某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补种树木,以恢复林地原状、修复受损林地生态功能,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庭审过程中,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修复火烧迹地生态功能的责任,并尽自己最大能力来弥补自己的失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蔡某犯失火罪并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蔡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年内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并通过洪江市林业局验收。逾期未补种完毕并通过验收,则在三个月内赔偿补足被其毁坏林地恢复所需费用180750元的差额。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检察官通过把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当作法治宣讲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仅是让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要让更多的群众树立起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民参与的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来源:洪江市检察院

作者:舒弘敏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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