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11月4日讯 (通讯员 刘健)11月1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7月,芷江男子李某某在芷江县城仅用两日时间就成功偷盗摩托车5辆,经鉴定,所盗摩托车价值16320元。很快,李某某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家车库或有监控的地段,最好安装GPS定位系统和加装一把车锁,以免被盗。万一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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