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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未打欠条如何判决?看芷江法院这样做!
2019-11-23 11:28:00 字号:

红网时刻通讯员 刘健 怀化报道

“借钱没有打借条,法院会判决还款吗?”相信大家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朋友之间借款未打欠条,事后概不认账。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告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并判决还款吗?芷江法院用判决告诉您,会!

11月21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决被告田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11月,被告田某某以急需钱给家人治病为由,向好友姜某某借钱,后姜某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借给了田某某,田某口头承诺按月利率三分支付利息,但未向姜某某出具借条。随后,姜某某多次找田某某催还借款,岂料田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姜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审理中,原告姜某某向法庭出具了转账凭证,但被告田某某始终不承认双方有借贷关系。法庭审理认为,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方实际交付借款为生效要件,即便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但有银行交付款项的证据证实其借款事实,且被告田某某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故双方借贷关系仍然成立。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后,法官提醒各位:借款人在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借条,最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保留好转账凭证,检查好借条上的日期和姓名,以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编辑:彭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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