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溆浦县委、县政府迅速行动,出台《溆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十条措施”》,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实名为全县人民写信,教育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珍爱生命,远离病毒”。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理,就人员排查、交通出行、市场管理、聚会集会、违法打击、失职查处等工作提出严厉要求。大年初一,该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应某旅行公司收取取消订购出行套餐费的投诉后,迅速行动,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约谈了公司负责人,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960元。1月28日,接群众举报,该局执法人员对县城多家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某药店无法提供其销售的N95型号口罩有效进货凭证,且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溆浦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还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制售伪劣口罩、防护用品等医用卫生材料,造谣惑众、破坏传染病防治工作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9日,安化县居民廖某驾驶一辆外地车牌小型轿车,在长芷高速溆浦出口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防疫检查,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县公安局及时出警,将其带离现场,经过批判教育,廖某承认了错误,并进行了深刻检讨。对网络传播的各类信息,县委网信办加强巡查监看,已会同县公安局对2起网络谣言案进行查处。
同时,该县还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专门成立多个特别行动小组,深入各单位和乡镇村组开展明查暗访。1月23日以来,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力,5个村被公开通报,1名干部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