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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网上业务办理 减少人员聚集的倡议书
2020-01-31 20:59:49 字号: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网上业务办理 减少人员聚集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参保单位、群众:

鉴于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关键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预防、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建议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业务,减少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服务大厅人口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公众安全。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报业务办理:

1、特殊病种门诊享受时间到期后,病人无需立即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服务大厅重新申报,享受时间可延长3个月。

2、第一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的病人建议延迟申报,等

疫情平稳后再提交申请资料,特殊病种评审通过后,前期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按政策核报。

3、定点医院、零售药店、门诊,通过网上申报费用,经审核后直接拨付医疗费用。

4、异地就医备案可凭相关资料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备案电话、QQ、医院窗口申请转诊等形式办理。

5、已发生异地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建议非紧急情况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暂缓报销,如确需办理的,可通过EMS邮寄资料方式进行费用报销。

6、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建议暂缓审核报销,待疫情解除后凭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资料审核报销。

7、生育津贴发放暂缓审核,待疫情解除后凭相关资料审核后发放生育津贴。

8、特殊药品费用审核建议暂缓申报,待疫情解除后,凭相关资料进行追补待遇审核。如急需办理的,可通过EMS邮寄资料方式进行费用报销。

9、暂缓企业基数申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享受待遇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

10、城乡居民参保第一次申报,通过电话办理或联系社区便民中心办理。

二、建议市民朋友非紧急事项办理尽量暂缓,我局郑重承诺因疫情延误办理业务的,保证享受的医保待遇不变。

三、建议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服务大厅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如遇时间变更,以国务院办公厅另行通知为准),如您确需来服务大厅办事,请先电话咨询业务,备齐相关资料,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在业务办理后尽快离开大厅,减少停留。

守护每个人健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全力做好大厅消毒、通风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对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做好出入大厅人员的检测和登记,全力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最后,祝您及您的家人新春快乐、阖家幸福、平安健康!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全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市本级:0745-2731218 鹤城区:0745-2388029

中方县:0745-2813256 洪江市:0745-7733362

洪江区:0745-7620604 会同县:0745-8824550

靖州县:0745-8224716 通道县:0745-8622933

新晃县:0745-6223151 芷江县:0745-6856677

麻阳县:0745-5824066 辰溪县:0745-5226393

沅陵县:0745-4224550 溆浦县:0745-3225715

来源:红网怀化站

编辑:梁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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