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目前怀化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治疗和需到医院隔离观察的对象全部集中到市第一人民医院C区,其他医院不再负责此项医疗服务,但工作专班、专业队伍、运行机制要保持稳定,确保应急处置能力不下降。在疫情全面解除以前,暂时禁止全市所有个体诊所接诊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二、优化医疗服务举措
(一)完善工作方案,实行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组织有关力量,根据机构功能定位、专科特点、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制定并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的就医需求,动态调整医疗用房、医务人员和相关物资的配备使用。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采取灵活和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引导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模式,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分时段就医。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患者在当地看病就医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预检分诊,实行分类救治。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实行预检分诊,对全部来院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检测体温,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记录。发热患者要转至辖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四)落实分级诊疗,有效分流病人。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机制作用,分流或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减少跨区域流动就医。
(五)保障急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各医疗机构要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定期放疗、化疗的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按照规定开具12周以内的长期处方,由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三、加强院感防控
(一)落实人员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全院全员实行标准预防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操作风险等级实施额外防护。
(二)严格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同时要加强其他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区的管理,及时将发热患者与普通患者区分开来。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防止交叉感染。
(三)加强重点场所和环节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防控队伍建设,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进行逐一梳理,摸排风险,改进不足。继续对精神病医院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本地区复工复产的整体工作中统筹推进,及时解决医疗机构在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措施,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纪检监察机关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无特殊原因不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或恢复迟缓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用于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医保部门要预拨一定比例的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压力。发改、工信部门要加强药品、耗材等供应保障,及时畅通采购、配送渠道。卫生健康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及时调配各类防护物资,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合理防护需求得到满足。
(三)加强宣传引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宣传部门要发挥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向公众客观介绍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提升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就医。
(四)加强监测研判。各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等门急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测,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相对于2019年同期服务量百分比表示),每周一、周四8:00时前将恢复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联系人:郭栋,电话:18874410720,邮箱:494085704@qq.com)。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同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一并报送。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
编辑:彭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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