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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提质扩容 村民建房“减肥瘦身”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治理乡村“虚胖症”
2020-04-21 17:41:16 字号:

村庄规划提质扩容   村民建房“减肥瘦身”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治理乡村“虚胖症”

日前,在怀化人大官网,一则醒目的公告被置顶于“人大公告”专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立法意见。据悉,该项法律文本的草案将于近期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三审,也是市级层面的最后一审。一旦通过,《条例》(草案)将提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批准。

翻开怀化市地方立法大事记,能清楚地看到,这是怀化市继《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之后的第5部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规范村民建房行为,遏制农村建房侵占耕地乱象,守护粮食安全红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是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迫切需要,也是怀化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前谋划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生动实践。在怀化市委的决策部署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美丽乡村建设。

《条例》(草案)旨在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美丽村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面对当前怀化市一些农村地区在规划设计,建房管理等层面出现的执法不规范、体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这部法规从政府部门职责、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建房管理施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其中,《条例》(草案)第七条明确指出,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包括确定规划区范围,自然村落布局,村民聚居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住房选址、层数、色调与风格形态等规划要求等5项内容。同时,法律文本还就规划留白机制予以明细规定,强化了提质扩容要求:村庄规划中应当以行政村为单元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供村民建房、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

引发各界关注的第十九条“一户一宅”对村民建房提出了“减肥瘦身”式的要求,条例(草案)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房竣工后,村民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其旧宅基地使用权。无法确定批准机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收回。

目前,《条例》(草案)仍在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中,具体条例《草案》内容和反馈意见方式可登陆怀化新闻网(www.0745news.cn)和怀化人大网(www、hhrd.cn)查询。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李江

编辑:梁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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