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7月3日讯 (通讯员 禹琪)7月2日上午,靖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成对被告人谢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谢某某在合法采伐“寨冲”山场林木时,因修建运输车便道经过“饭冲”山场,导致该山场部分林木被挖倒。被告人谢某某便与“饭冲”山场主协商,出资12000元购买该山场的杉树及马尾松林木。随后,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将“饭冲”山场的杉树及马尾松砍伐并销售。2019年8月,被告人谢某某主动到靖州县森林公安局排牙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鉴定,“饭冲”山场被非法采伐的林木蓄积为29.5067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植复绿的量刑情节,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谢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近年来,靖州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致力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既重视对环境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又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 红网怀化站
作者:禹琪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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