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撑腰,让我们又有地种了。”3月19日,中方县中方镇白良村村民王某,在刚通过县法院诉前调解收回的责任田里除草翻地,眼看荒芜的良田又重新焕发生机,乐呵呵地朝前来回访的法官竖起大拇指。
2016年,白良村的石某某、黄某某与村里的11户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诺每年支付相应承包费,随后在租赁的良田里建起生产大棚,搞起食用菌产业生产项目。后因经营不善,项目停止生产,石某某、黄某某任由土地抛荒,又不肯解除租赁合同,还一直拖欠村民租金,致使原本生机勃勃的田地,变成了种植棚东倒西歪、杂草丛生的模样。
今年新年伊始,春耕在即,将土地租赁给石某某、黄某某的村民们心急如焚。2月21日,村民张某、李某来到中方县法院立案庭反映情况,请求法院用法律手段与石某某、黄某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
了解情况后,中方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准备诉讼材料。考虑即将进行春耕生产,原、被告又是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且最终需要被告配合拆除种植棚、恢复良田原状,如果能在诉前达成和解,对双方都有利。为此,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分流员联系了中方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请求安排两位资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3月9日,经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远在湖北的被告黄某某赶来与11户农户签订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承诺将稻田恢复原状,并在6月底前付清租金。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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