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4日讯(麻阳站记者 范莉 杨怡琳、黄榆芩)5月13日下午,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
行动中,民警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主要路段严查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整治行动
“你好,请问骑车上路为什么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一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城南建行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面对交警的询问,该骑行人表示并不知道骑行共享单车也需要佩戴头盔,而且租借这辆车的时候车上也没有配备头盔,自己又不能随身携带。民警对其做出相关解释: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第二十七条“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随车提供安全头盔,不得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驾驶条件的人员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此,麻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选择有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在骑行中佩戴好安全头盔。如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安全头盔,不建议用户扫码骑行。
来源:红网麻阳站
作者:范莉 杨怡琳、黄榆芩
编辑:张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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