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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检察: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
2021-12-24 20:04:0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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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辰溪县检察院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聚焦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这一重点救助对象,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近日,辰溪县院为3名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8万元司法救助金。

公开听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救助申请人孙某某系辰溪县某乡村民,其儿子是一起不起诉刑事案件被害人,孙某某不服不起诉决定,曾赴湖南省检察院上访。后孙某某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县检察院立案复查后维持原不起诉决定,通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孙某某最终接受处理决定,并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并获胜诉,但因被告年老体衰,家境困难,赔偿款一直无法执行到位,在此期间,孙某某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因孙某某系涉检信访人员,县检察院持续对其进行关注,当孙某某面临民事执行受阻再次受困,检察人员又一次主动上门,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孙某某不仅未还清当年治疗儿子欠下的债务,还面临着自己身患疾病不能劳作等困难,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成听取汇报后,亲自承办该案,并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经论证辩证、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得到孙某某的认同。后听证员闭门评议,一致同意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孙某某一家度过困境,孙某某当场签定息访承诺书。12月16日,检察人员上门为孙某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款。本案系检察机关依托公开听证,即化解了信访矛盾,又切实解决了被害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让被救助人家庭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充分彰显了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司法保障作用。

多元救助,护航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

救助申请人夏某系辰溪县某乡村民,其未成年女儿被同村一村民强奸后未获分文赔偿,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第三检察部移送该案救助线索,第三检察部通过走访夏某家庭,调查核实夏某本人系肢体残疾并长年外出务工,妻子和女儿系智力残疾留守农村,已满2岁的儿子不会讲话,也不会走路,全家人主要依靠政府兜底脱贫发放的低保金生活。检察人员帮助夏某提起司法救助,并积极推动多元救助,邀请县妇联给夏某作家庭指导教育并对其女儿进行心理辅导;协调乡村两级组织为夏某家庭留守成员提供监护,进一步跟踪落实低保兜底、残疾人补助、医疗保障等国家政策。12月16日,检察人员上门为夏某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款。本案县检察院在及时发放救助金的同时,与乡村组织、县妇联等部门共同对通过政府兜底脱贫的边缘易致贫被救助人进行救助帮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作用,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效果,充分彰显了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司法保障作用。

依职权救助,从“因访救助”变“因案救助”

救助申请人余某系辰溪县某乡村民,其妻子被同村一村民杀害后未获分文赔偿,县检察院从原案法律援助律师处摸排本案救助线索。经援助律师介绍,法院判决后,余某情绪不稳,有上访倾向。检察人员主动上门核实余某家庭情况,发现余某和儿子居住在本村为数不多的简陋木屋中,余某不仅因妻子的丧葬费欠下外债,而且正为患病父亲的医疗费发愁。检察人员告知余某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程序,帮助其提起司法救助,并多次走访疏导余某情绪,余某表示息访罢诉。县政法委对余某救助案高度关注,优先拨付3万元救助款,12月22日,县检察院上门将余某的3万元司法救助款发放到位。本案系县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助,通过“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即体现了司法温度,又展现了司法担当,促进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刘艳)

来源:辰溪检察

编辑:张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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