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洪江市森林公安局快速起诉一起森林失火案件,现正值春季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和易发期,加上过几天就是“清明节”,洪江市倡导自觉摒弃扫墓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田随意私烧乱点等陋习,倡导移风易俗,低碳、鲜花等文明祭扫,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安全,加强野外用火源管控。
洪江市林业局与市森林公安局组织从3月28日-4月6日联合安排到各乡镇巡回宣传播放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令》《倡议书》等内容,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警示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深入集市、林区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制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同时在森林防火重点村庄、林区边缘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碑牌和各种宣传栏等。
民警提醒: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蒋建华)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蒋建华
编辑:何峰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