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江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在怀化尚属首次,标志着洪江市从制度层面推进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凝聚起公益诉讼保护更大合力。
近年来,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关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关建议和提案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部分省区市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方案》,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建议落实落地,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在该院积极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该《决议》共五条,分别对工作目标、案件范围、转化方式、制度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决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后,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地位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定领域和新领域案件线索,依法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认为需要借助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的,可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
《决议》明确,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收到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市人民检察院,对到期不回复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调阅卷宗材料、收集证据材料以及其他需要协助的事项,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依法监督和支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自2017年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积极拓展案件线索,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7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决议》为契机,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为怀化实施“五新四城”战略贡献检察力量。(向小严)
来源:洪江市检察院
作者:向小严
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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