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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中一体化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2023-03-11 14:29:18 字号:

《怀化市鹤中一体化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近日,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财政局正式印发《怀化市鹤中一体化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怀化市鹤中一体化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人民群众治丧负担,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民发〔202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鹤城区城区和中方县城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所有逝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服务惠民项目:

(一)鹤城区城区和中方县城区范围内遗体接运免费(环城高速线以内及中方县城),超出范围的不在免费范围内;

(二)因办案或医学检验需要,2天内殡仪馆普通冷藏免费,超出的时间按发改部门核定的物价收费;

(三)车辆消毒及馆内遗体搬运免费;

(四)遗体平板炉火化免费;

(五)第一年骨灰寄存免费,超出的时间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物价收费。

第四条具有怀化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还可享受下列优惠项目:

(一)在市殡仪馆租用悼念厅三天以内的,减免30%的租用费用;

(二)在市本级合法经营性公墓购买5000元以下节地墓穴的,减免30%的购墓费用。

第五条基本殡葬项目减免由怀化市殡葬事务中心负责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下同)到市殡仪馆办理逝者治丧费用结算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非怀化籍人员提供相关身份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怀化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审批。市殡葬事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

第六条 在鹤城区、中方县范围内的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墓内实行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等绿色生态葬法的,每例由公墓单位给予2000元的奖励。由家属申请并填写《怀化市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公墓单位审核后给予奖励。

第七条以上惠民和优惠项目每例遗体只能减免一次,对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抵顶,具体标准由市殡葬事务中心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家属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第八条如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各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服务。

第九条从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和附加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惠民殡葬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享受惠民殡葬减免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后发生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经查证后由惠民殡葬或生态安葬奖励经办单位按程序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订辖区内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及时贯彻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

附件:1. 怀化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

2.怀化市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怀化市民政局 怀化市财政局

编辑: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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