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给老板干了半个月活,但是老板不肯和我签合同,让我直接干,说肯定会给我发工资,还说:“谁要签合同,立刻走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本期提问来自网友:“家和万事兴”
答
怀小稻:
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合法权益等事项向企业行政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也可请公司的工会出面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怀化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如下:
怀化市劳动监察支队(市本级):0745-2714293
沅陵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4222437
辰溪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5253266
溆浦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3338146
麻阳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5822590
新晃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6268266
芷江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6852958
鹤城区劳动监察大队:0745-2107815
中方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2811163
洪江市劳动监察大队:0745-7732921
洪江区劳动监察大队:0745-7637333
会同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8827643
靖州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8251790
通道县劳动监察大队:0745-862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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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人社
编辑:张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