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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听证会报告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展、落实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室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在怀化长城宾馆五楼会客厅会议室召开了《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有关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主要内容

        1.《条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条例》是否符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

        3.《条例》设置的内容是否恰当;

         4.对《条例》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1.刊登公告。2017年3月15日,我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召开<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听证内容及报名方式。

        2.接受报名。2017年3月15日到2017年4月6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报名。

        3.确定听证代表。《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共有23人通过填写听证报名表的方式要求参加听证会。经我室研究,确定23名报名人员全部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有普通居民、大学教授和国家公务员;有县市区代表和社区基层代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

        4.会务准备。通过召开会务协调会,落实了会议场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及相关新闻单位。会务协调会后,印制了《条例》及起草说明等书面会议材料。

        (三)听证会召开情况

        《条例》听证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在长城宾馆五楼会客厅会议室召开,由我室副主任熊磊主持,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兴山作说明,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长刘玉玲宣读《条例》文本,我室刘亮担任记录员,听证代表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还邀请广播电视、怀化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监督、公开报道。

        二、听证代表意见及采纳说明

         听证代表对《条例》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切合我市实际,内容设置合理,并对《条例》的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经认真研究,筛选吸收,现将具体意见归纳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将第九条第二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修改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业主、业主委员会负责”。采纳理由: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虽然社区居民委员会有组织业主进行管理的责任,但直接表述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确实不准确。

        2.将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内容合并。采纳理由:两条均为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确有部分内容重合,经认真研究,对两条的内容作部分合并,将第十二条第二款调入第十三条,予以整合。

        3.增设第十四条道路保护条款的罚则。采纳理由:本条是重复强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既有行为规范,也有法律责任。为保证条款的完整性,增加罚则的表述。

        4.明确第十八条僵尸车的执法部门。采纳理由:《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因此,删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5.提高第二十三条对张贴、刻画小广告的罚款额度。采纳理由:小广告处理难度大、成本高,《条例》处罚额度规定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确实过低,参照《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的处罚额度,提高至一千元以下。

        6.对第三十四条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条款增加“事前申请制度”。采纳理由:虽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运输建筑垃圾需经核准,但结合本市实际,写进本条进行宣传亦有必要。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增加对第二十九条在禁燃区和禁燃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内容。不予采纳理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

        2.对第三十二条生活垃圾管理的第三款设置罚则。不予采纳理由:《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明确规定,不予重复。

        3.增设噪音管理、两违建筑管理、油烟排放管理、绿化管理内容。不予采纳理由:不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噪音属于环保范畴,两违建筑属于规划范畴,油烟排放属于大气污染范畴,绿化属于园林范畴。

        4.增设殡葬管理内容。不予采纳理由:殡葬管理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进行调整,且现正处于殡葬改革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之中。

        5.增设对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条款。不予采纳理由: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不予重复。

        6.明确经开区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权限。不予采纳理由:超越本《条例》立法权限。

        7.采用传统的法律结构,单设法律责任。不予采纳理由:《条例》按照“设区市地方立法实行补缺原则”的立法要求,主张“小而精”,不搞“大而全”。因此,不必采用传统的设章的法律结构,追求体例上的完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法律结构,采用禁罚条款对应设置的形式,既便于大众理解,又利于执法操作。

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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