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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洪江区人才激励暂行办法》出炉,最高奖励80万元!


红网时刻怀化10月21日讯(通讯员向玉龙)1020日,笔者从洪江区工委组织部了解到,该区已于近日出台《洪江区人才激励暂行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创新创业、宜居宜游、精致精美、古色古香的洪福洪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提供保障。

根据“办法”,新引进人才在洪江区工作期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时限为二年,具体标准: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每月补贴5000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5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800元;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600元;

新招录的区直单位定向选调生及乡镇选调生每月补贴400元。

“青年百人计划”人才在洪江区工作期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时限为二年,具体标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500元;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800元;

“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600元,其他纳入“青年百人计划”的人才每月补贴400元。

新引进人才在洪江区落户并首次在洪江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按每年20%的比例分5年兑现,每年一季度发放上一年度补贴,具体标准: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补贴30万元/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人;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5万元/人;

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3万元/人。

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参照3万元/人的标准执行。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职、辞退等)本区的,停止发放剩余购房补贴,并对之前所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和创业资金资助:

对引进的产业创新团队,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8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

承担国家级一般项目的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

承担省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

承担省级一般项目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

对引进的创业人才(团队),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报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按类分别提供3万元至10万元创业资金。

对在我区工作一年以上的新引进人才和“青年百人计划”人才的配偶、子女,在就业、入学上给予照顾。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自愿来我区工作的,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予以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其子女需在我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给予妥善安排。

鼓励“双一流”大学定向招录的选调生扎根基层。对锻炼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本科生可破格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乡(街道)党政正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向上级党委推荐担任更高层次领导职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报区工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批准,可参加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结束取得学历学位并与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协议的,由区财政发放一次性人才培养奖励。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奖励2万元;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奖励1万元。



来源:通讯员

作者:向玉龙

编辑:王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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