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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钱 她选择伪造证件 终被判刑

红网时刻怀化9月4日讯 (通讯员 刘健)9月2日上午,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张某因做生意失败而欠下债务,为从父母处顺利借到钱还债,她向父母谎称“借钱用于在怀化市内购买门面”,但借到的钱远远不够其还债,于是2018年9月的一天,张某在怀化市内通过造假证人员伪造了一本不动产证。次月,她将伪造的不动产证抵押给被害人向某并借到款项10万元。后向某发现该不动产证是假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张某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就去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否则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芷江法院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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