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6月12日讯(记者王石磊通讯员刘芳)近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经办理的第一起包庇案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龙某明知他人实施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而冒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借以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某构成包庇罪。
经查明:靖州县森林公安局在办理某滥伐林木案时,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陈某找到龙某要其帮忙去森林公安局录口供,让龙某承认该山场系其滥伐,并承诺“保证没有事”再给予龙某两万元的“好处费”。龙某在他人的陪同下来到森林公安投案“顶罪”,按照陈某的指示供述是自己购买“黄家坡”山场并组织工人砍伐、运输、销售等。之后,龙某从陈某处得到一万元的好处费,但剩余一万元被陈某以该案“已没什么事了”拒绝支付。
在后面的侦查过程中,龙某又继续包庇陈某,称滥伐的是陈某的弟弟,上次去“顶罪”是受他的指使和交待。民警敏锐地察觉到供词的漏洞,经多番调查取证,查明实施滥伐的为陈某。
来源:时刻
作者: 刘芳
编辑:王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