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
被告家属在清点抚养费。
2021年9月7日,芷江法院罗旧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审理后依法当庭判决:准予原告王某荟与被告杨某弟离婚;婚生女儿杨某婷由被告杨某弟抚养,原告王某荟支付杨某婷从3周岁至18周岁止每月700元抚养费。宣判后,双方表示服从判决,王某荟当庭支付了全部抚养费1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女子王某荟和男子杨某弟自2008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二人于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二人生育女儿杨某婷,现随杨某弟一起生活。2013年5月,王某荟离开芷江,与杨某弟分居至今。后杨某弟在2014年7月时被鉴定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监护人为其哥哥杨某斌。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杨某弟患有残疾,王某荟本应对其加以关心照顾,但其与杨某弟分居八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于王某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考虑小孩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环境,杨某婷继续与其父亲杨某弟生活,王某荟支付从杨某婷3周岁至18周岁止每月700元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一桩婚姻走到尽头,夫妻二人好聚好散,但无辜的未成年子女不应该因此受到冷漠和无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本案中,主审法官充分考虑到年仅11岁的杨某婷系小学六年级学生,未来的路还很长,而今正在经历人生中的一个大变故,父母的离异势必对她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她的健康成长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良好的物质基础来加以保障。面对这些,法官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结案了事,而是通过执法办案为当事人及其家庭办实事解难题,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释法和劝导,原告王某荟最终同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抚养费13万元,从而为这起比较棘手的离婚纠纷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芷江法院
作者:刘健
编辑:彭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