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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安全带=生命带,两车相撞无一人受伤

2021年9月1日13时29分许,张某敏驾驶一辆湘N号牌小型轿车由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方向往芷江县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芷江侗族自治县分水坳路段时,越单黄线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张某波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当事车辆驾乘人员均按规定系有安全带,未有人员伤亡。

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认定: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张某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波无责任。

芷江交警温馨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一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车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有效防止人体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较大伤害。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作者:李秀明 申文雷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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