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益,使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后主动出击,与县烟草局联合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售烟专项监督行动。
联合检查组走访了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的售烟商铺,部分学校周边50米内存在售烟商铺,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芷江侗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等相关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5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人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者,现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督促其整改。同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法治教育宣传,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下一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校园周边售烟行为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加大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教育宣传,构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网”。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邓霞
编辑:彭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