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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纪委通报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小刚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4月11日晚,李小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双江收费站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2020年12月,李小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李小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坪镇人民政府执法大队副队长肖华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7月9日凌晨,肖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省道312锦秀五溪路段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8mg/100ml。肖华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肖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会同县漠滨乡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陈万跃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

2021年5月16日晚,陈万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会同县城去漠滨乡人民政府途中,与迎面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双方人员受伤,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2mg/100ml。陈万跃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陈万跃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中方县新路河镇大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唐勇攀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3月26日凌晨,唐勇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怀化市㵲水二桥至神龙路口路段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唐勇攀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唐勇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洪江区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徐志平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3月15日晚,徐志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249省道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徐志平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徐志平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5月,徐志平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影响期为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之和。

6.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马王村党支部党员吴杰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月18日晚,吴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鹤城区芷江路轮胎市场门前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2021年8月,吴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9月,吴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市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吴文平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6月20日晚,吴文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鹤城区正清路与顺天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9mg/100ml。吴文平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吴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7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怀化市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侥幸心理作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追究、坚决惩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早、处小,严防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监督整治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惩处,深挖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推动以案促改,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让清廉文明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来源:怀化市纪委监委

编辑:梁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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