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4日讯(记者 刘顿)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新晃县旅游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00万/年,奖励在晃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对该县旅游发展由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办法》主要对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人才以及其他项目五类情形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包括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际旅游饭店、工业旅游示范点、湖南省星际乡村旅游区(点)、湖南省旅游购物示范点、旅游厕所、特色家庭宾馆(民宿、客栈)、星级旅行社、文旅特色街区,最高奖励100万元,最低奖励1万元;旅游市场拓展奖励范围涵盖旅行社年度奖励,自驾游团队、大巴车团队、旅游专列及旅游包机奖励,实行一团一结,可与旅行社年度奖励重复计奖;旅游商品开发奖励要求开发销售的旅游商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质量认证,且包装需带“新晃旅游特产”字样,新开发且具备上述条件的旅游商品可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省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按获奖金额数目再进行等额奖励;旅游人才奖励主要用于鼓励该县旅游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2万元;其他项目奖励主要涉及旅游文化传播、民间自建旅游景点及民间文旅活动举办三方面,最高一次性奖励5万元。《办法》奖励项目可与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奖励项目进行重复申报,
《办法》还对奖励申报程序与监督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将于6月18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刘顿
编辑: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