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道:民政局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

IMG_3634_副本.JPG

民政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婚育新风

IMG_3672_副本.JPG

民政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婚育新风

IMG_3695_副本.JPG

民政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婚育新风

红网时刻怀化6月14日讯(通讯员 吴三东 李海梅 龙光红 蒲玉珊)6月13日,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牙屯堡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连日来,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乡村社区,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服务,向广大群众宣传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婚俗改革、婚姻辅导等方面的知识,让婚育新风走进寻常百姓家。

婚姻登记 “全省通办”的实施范围:(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二)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湖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三)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二是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三是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吴三东 李海梅 龙光红 蒲玉珊

编辑:刘顿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县市区
  • 法治
  • 要闻
  • 政务
  • 热点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经济
  • 消费
  • 健康
  • 公示公告
  • 社会
  • 印象怀化
  • 书记活动专辑
  • 市长活动专辑
  • 民生
  • 精彩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怀化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