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至14日,洪江市河长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委督查室对全市20个乡镇2022年二季度河长制工作开展督查。
6月12日联合督查组在塘湾镇开展河长制工作督查
联合督查组分两个小组,重点对乡镇乡、村两级河长履职情况,省总河长第8号令工作落实情况,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情况,“美丽河湖”建设情况,河道保洁、禁捕退捕、学生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组深入检查沅江、公溪河、母溪河、深渡江、响溪、平溪河等重点河流治理保护情况,实地查看农村小型水库、骨干山塘安全隐患、防溺水、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至6月14日,联合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二季度河长制工作督查,共发现各类问题22个,其中妨碍河道行洪问题2个,“四乱”问题13个,其它问题7个。根据此次督查情况,督查组强调,一是责任单位要对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推动河湖管护到位;二是市河长办要督促各乡镇河长办结合河长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动态化巡查;三是各级河长要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报道,让更多群众了解河长制、参与河长制工作,促进有效改善河湖整体面貌。
据悉,自2021年开始,洪江市将河长制督查工作由市河长办单项督查提升为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四部门联合督查、全覆盖督查,为维护洪江市河湖健康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杨晶
编辑:刘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