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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在应急状态下从严落实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公告

公共场所落实佩戴口罩措施,是个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的有效举措。为切实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的《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现就重申在应急状态下从严落实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公告如下:

1.出入公共场所,必须科学佩戴口罩。特别是在核酸采样点、学校、医院、商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更应科学佩戴口罩,并保持2米距离。

2.在非公共场所提倡佩戴口罩。

3.口罩佩戴要科学规范,必须使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者以上级别口罩。

4.对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的要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和训诫;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后盾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职尽责,广泛宣传,督促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来源:怀化日报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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