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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瓶装液化气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站点、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自主定价

瓶装液化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全面规范收费行为

(一)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真实、清晰、全面、醒目公示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充装规格、配送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计价方式、服务范围和适用条件。

(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配送、送货上楼等服务,可以收取合理服务费用,但必须事前公示、明码标价,不得模糊标价、虚假标价、拆分标价、隐蔽加价。

(三)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临时加价、看人叫价、强制收费。

三、严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一)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上涨时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跟风涨价、恶意涨价,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严禁串通涨价。不得与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达成价格同盟,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四)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不得将配送费等与瓶装液化气销售强行捆绑,不得变相提高价格。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各经营者要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控制经营利润,主动承担保供稳价社会责任。在成本波动时,优先通过内部挖潜消化成本,切实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五、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从严查处

我单位将持续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快速核查、及时处置。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请各经营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共同维护市场平稳有序。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时刻新闻客户端

作者: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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