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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发布

政策背景

为确保《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落地见效,切实提高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成效,针对措施中涉及的奖补政策,制定《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

部分用语含义

“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是指2024年1月1日后,从市外返回怀化就业或在怀化初次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首次来怀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以企业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社会保险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基层公共就业平台”是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站以及各类人社驿站(第三方运营的人社驿站)。

“劳务经纪人”是指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在城乡地区专门从事劳务中介的人员。

申请奖补所需条件、资料及补贴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助

1、补贴条件:劳动者首次在怀(返怀)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稳岗在3个月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3、补贴标准:稳岗在3至6个月(含6个月)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稳岗在6个月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外出务工证明(有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参保证明、基层公共就业平台证明之一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社会保障卡账户。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咨询联系电话:0745-2713384。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条件:

(1)在怀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企业形象和信用状况良好。

(2)成功推荐“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用工企业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咨询联系电话:0745-2713384。

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1、补贴条件: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劳务经纪人组织5名(含5名)以上劳动者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务经济人。

3、补贴标准:5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咨询联系电话:0745-2713384。

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1、补贴条件:当年度企业自行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

3、补贴标准: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800元/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花名册;高校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咨询联系电话:0745-2714762。

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1、补贴条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3、补贴标准: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及以上8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所需资料: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申请表;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咨询联系电话:0745-2713384。

毕业生实习补助

1、补贴条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企业进行岗位实习。

2、补贴对象:在我市企业参加岗位实习的市内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每月3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

5、所需资料: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申请表;毕业生岗位实习补助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实习协议;毕业生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6.咨询联系电话:0745-2713384。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0745-2714762。

其他补贴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组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等职业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2、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的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申请奖补程序

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向用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劳务经纪人向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按属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应积极宣传引导相关申请人通过人社驿站申请,并依托怀化找工作网和怀化人社“码”上办开通网上申请通道,方便相关申请人申请。

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怀化高新区和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园区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补贴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怀化高新区和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园区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怀化高新区和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园区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按规定将一次性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至劳动者社会保障卡,将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拨付至基层公共就业平台或劳务经纪人,将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拨付至用工企业,将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拨付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将实习补助拨付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由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拨付给毕业生本人。

申办责任说明

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的申请办理,市本级企业及企业职工向市企业用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其中怀化高新区和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所属企业及企业职工分别向两个园区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其他企业及企业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关于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毕业生实习补助的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请办理。其中,县属职业院校向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其他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相关扶持政策,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今后,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政策规定。

来源:怀化人社

编辑: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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