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7月13日讯(通讯员 黄晓嵘 刘文娇)“我没想到自己用来打猎的枪竟然是国家严禁的,我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7月11日,在鹤城区检察院公诉室,村民唐某听到公诉人宣读不起诉书后感慨良多。近日,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依法审理一批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对主动上缴枪支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2018年5月,鹤城区石门乡新街村村民李某在看到公安局关于缉枪治爆宣传后,主动将自己持有的疑似枪交给村干部,后经村干部上缴至公安局。经公安局鉴定,李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属于火药枪支。李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鹤城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但考虑到主动上缴枪支,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作不起诉决定。该案办结后,该乡板山村的2名唐姓村民也在6月份主动将自家保管了十多年用于打猎的火铳枪主动上缴至当地派出所。7月初,检察院均对两人免除刑事处罚。
据悉,自2018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该院迅速行动,加大了对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6人。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对在限期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黄晓嵘 刘文娇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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