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4月25日讯(通讯员 王驰)4月23日,鹤城公安分局网安民警与怀化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及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五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民警决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这是今年来全市第一个因网络安全没达标被处罚行政警告的企业。
“净网2019”行动开展以来,鹤城公安分局网安队以围绕维护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为目标,今年来共计检查网络企业单位23家、网站系统31个,摸排大数据企业6家,进一步加强了辖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区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网警提示: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王驰
编辑:梁馨雨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