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精测试。
红网时刻怀化6月14日讯(通讯员 徐朝茂 记者 王石磊)6月12日19时30分许,辰溪交通管理中心在怀化市公安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异地用警的方式,与沅陵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共出动90余名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共查获醉驾驾驶5起,酒后驾驶1起。
集中整治期间,采取定点、定人、定时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以夜查酒后驾驶为抓手,全面开展对涉牌涉证、超员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切实做到对酒后驾驶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一律进行严厉处罚,绝不姑息,从而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全体参战人员坚持文明执法,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及时向广大驾乘人员讲解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了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极大地震慑了一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全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同时,民警还对过往司机加强了交通安全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广泛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严重性与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晚20时,在东风东路与八一路主要路口,执勤民、协警兵分两路正在紧张忙碌地执勤,此时正值道路出行高峰期,来往车辆和行人较多。在集中整治行动中,仅一个路口就逮住3个酒驾司机。其中两名司机的酒精含量达分别到102mg/100ml、13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20时05分,在东先锋路检查卡点,一辆三轮摩托车疯狂向东行驶,民警急忙将其拦下,发现这位唐姓男子满脸通红,说话结结巴巴,酒味很大。经检测,酒精含量达到95mg/100ml,唐某属醉酒驾驶。面对处罚,唐某拍着脑袋后悔不已:“我在建筑工地干活,刚刚结算了工资,拿到工钱后,就到小饭馆喝了点酒,然后骑车准备回家,没想到栽在了路上。”
20时10分,在东风东路执勤点,一辆轿车也是由东向西缓慢驶向路口,而且走走停停,行至检查点时,轿车自动停在路边,一名中年岁数的男驾驶员方某主动对上前检查的执勤交警说:“我和同事聚会,确实喝酒了,但喝得不多,能不能放我一马?你看,我朋友还在车上呢,我不想在朋友面前丢脸”。“你朋友在车上,你还酒后驾车?你真是太不负责任了……”交警现场对方某进行批评教育。经检测,方某属于酒后驾车。
20时18分,林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天怡花园路段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说话瞬间,执勤交警闻到驾驶人口中散发着很大的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交警随即将其带往大队抽血检测。据了解,林某与朋友饮酒后,就罔顾交通安全驾车回家,结果,刚开出没有多久,就被抓了现行。目前,民警已依法暂扣车辆,林某的血样已送有关部门检测,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辰溪交通管理中心主负责人表示:“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不定时、不定期继续开展,使酒驾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对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理由、一视同仁、依法处罚,不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坚持‘零容忍’”。
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要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罪)人”、“拒绝酒驾,让爱回家”的理念,主动拒绝酒驾。广大驾驶人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办事,从自我做起,不要心存侥幸,电话说情已经没有市场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I,为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为醉驾。目前,酒驾属于违法,醉驾属于犯罪。
交警提示:酒后开车被查,不仅罚款扣分,得不偿失,还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大的代价,为了自己的家庭幸福,他人的安全,请各种机动车驾驶者,包托电动车驾驶者牢牢谨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一旦形成酒驾、醉驾,罚你没商量。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王石磊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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