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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办理全省首例养老金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红网时刻怀化9月29日讯 (通讯员 刘晓忠 宋仁长)9月26日,溆浦县检察院就服刑人员孙某某违法领取养老金的事实向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据悉,这是湖南省首起养老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孙某某,女,1951年3月出生,系湖南省溆浦县人。2015年8月11日,孙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刑满释放证明书显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期间,孙某某被关押于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经溆浦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从2011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孙某某一直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前来该院查询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金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刑事犯罪被判刑期的人员,或停止发放服刑期间的基础养老金,或对基础养老金不予调整。该院通过对该案的办理,有效地保护了养老保险领域国有财产安全。

下一步,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将对全县范围养老保险领域加大相关线索的搜集,依法依规督促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国有财产。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晓忠 宋仁长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19/09/29/6079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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