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纪律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等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责任,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市纪委监委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门举报电话,全面受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以表态喊口号代替防控措施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临危退缩、临阵脱逃,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消极应对、贻误战机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谎报、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察,履行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4.贪污、挪用、截留、滞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等行为;
5.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电话
0745—2718000(人工接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0745—12388(24小时语音接听模式)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和来信进行举报。
来信请寄:湖南省怀化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邮编:418000)
网络举报:https://hunan.12388.gov.cn/huaihuashi/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市纪委市监委将认真受理,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怀化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15日
来源:红网怀化站
编辑:彭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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