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上午,辰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被告人舒某某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支持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
2020年4月份,被告舒某某以5800元的价格购买米某某位于辰溪县黄溪口镇双溪村“潭木垅”地段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山上马尾松、杉树砍伐185株,折合活立木蓄积26.8733立方米。根据辰溪县林业资源监测中心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12461元,舒某某滥伐林木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舒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修复被砍林地造林或支付生态损害修复费12461元,并判令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经过法庭调查、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依法对被告舒某某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令修复生态植树造林,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被告人舒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服判。
森林是地球的肺和人类的摇篮。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通过法院判决支持,不但让舒某某承担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还让其明白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人人有责,同时也为辰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启了发展的里程碑。(通讯员 魏雯 杨冬刚)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魏雯 杨冬刚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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