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由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孙某新因犯非法狩猎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国家资源损失22 2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
2018年4月份,被告人孙某新租得靖州县渠阳镇村民的农用耕地用于种植桑葚。2020年4月22日至25日,被告人孙某新为防止野生鸟类啄食桑葚果实,购买了11副捕鸟的粘网,并用竹竿将粘网张起立在桑葚园处用于粘鸟。2020年4月29日被接到报案的民警查获,当场从粘网上提取25只已死亡的野生鸟。经鉴定,被捕鸟类为19只白头鹎鸟、2只黄胸鹀鸟、2只领雀嘴鹎鸟、1只黑胸鸫鸟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只领鸺鹠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靖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新为防止野生鸟类啄食其种植的桑葚果实,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网捕方法进行狩猎,且数量超过20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上述判决。
被告人孙某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忏悔,并诚恳向社会公众致歉。(石夏碧)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石夏碧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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