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2月10日讯 (记者 杨伶霞 通讯员 杨胜)2月9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较之前的规定都有新的变化。
《通告》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的党、政、军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未划定为禁止燃放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期间,以及每年正月十五、10月1日国庆节当日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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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伶霞 杨胜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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