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4月28日讯 (通讯员 刘健、姜鹏)4月27日上午,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武春毅和芷江法院执行干警姜鹏的共同努力,在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里,将一起民事案件和一起执行案件同步调解成功。
案件详情:麻阳男子曹某友去世后,获得一笔人身损害赔偿款,其子曹某运作为第一顺序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获得该笔遗产。曹某友生前与芷江女子杨某花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曹某友去世后,杨某花及其女儿张某美、张某红等人共同办理了曹某友丧事。后张某美和张某红二人从曹某友名下的银行账户各取走现金5万元。曹某运得知后,要求张某美和张某红二人退还取走的10万元,但遭到拒绝,后曹某运将杨某花母女三人诉至芷江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花及其女儿张某美和张某红三人需返还92636.85元给曹某运。后因三人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曹某运遂向芷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杨某花认为自己在办理曹某友丧葬时也花费了4万元,故应减少返还金额。双方协商无果后,杨某花又将曹某运诉至麻阳法院,杨某花败诉后又上诉至怀化中院。因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相同,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案件调解:经武春毅法官和执行干警姜鹏的合力调解,最终被执行人杨某花、张某美、张某红共返还6.4万元,曹某运需向杨某花支付曹某友的丧葬费抵扣相应执行标的款2.8万元,申请执行人曹某运自愿放弃剩余标的款。市县两级法院合力成功调解两起案件,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在芷江、麻阳和怀化三地来回奔波,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力地推进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走深走实。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 姜鹏
编辑:杨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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