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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出台13条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

为推动落实国家粮食战略安全,提高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实现我市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提质量”的目标,近日,洪江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经营规模。

2021年,该市将粮食生产作为当前“三农” 工作的首要任务,粮食生产与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确保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扛稳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禁止违规占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百名干部驻乡镇,督导到田促生产”活动,在“非粮化”整治中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提供领补助、保供应、做指导等服务,积极打造“一条龙”服务,推动“非粮化”整治不断提质增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保障粮食生产基础,稳步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强化指导服务,因地制宜及时制定生产技术意见,组织相关培训,深入生产一线开展临田指导,确保科学培管措施到位。

加大涉粮支持力度。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杜绝“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切实做到“谁种地,谁受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程序对闲置、荒芜耕地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落实代耕代种或组织流转,并对积极开展抛荒治理且在5月底前落实复耕复种的主体,按不低于15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并耕地抛荒严重集中连片的地方修建机耕路和水渠的,实行“四议两公开”,给予单独奖补;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二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流转土地经营权。村组集体落实复耕种植粮食且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可以申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相关补贴,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加大粮食适度规模支持力度,对种植主要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每亩补贴标准不低于150元,三是提升粮食机械化水平,对水稻生产重点机具进行购机累加补贴,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对新购买的农机具等机械设备给予奖补。同时,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推动担保业务尽快实质运营,切实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李昊)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李昊

编辑:张金东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21/05/19/9352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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