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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帮吸毒人员购买毒品,芷江两男子悉数获刑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犯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吴某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被告人黄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予以追缴。

2021年11月11日,吸毒人员李某支付给被告人黄某购毒款人民币300元,托黄某为其购买毒品海洛因。随后,黄某联系被告人吴某华帮忙购买毒品海洛因,并支付购毒款人民币260元,同时要吴某华出资人民币40元,黄某承诺购得毒品后,吴某华可以一起吸食。随后,吴某华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两个重约0.05克的毒品海洛因零包,并与黄某、李某一同吸食。同年11月30日9时许,吸毒人员李某再次支付给吴某华购毒款人民币160元托吴某华为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吴某华则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个重约0.05克的毒品海洛因零包交给了李某。当天晚上18时许,吴某华又以同样的方式花了人民币15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个重约0.05克的毒品海洛因零包交给了李某。不久,吴某华、黄某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吴某华、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出售给他人,其中吴某华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华、黄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健

编辑:杨伶霞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22/02/14/10868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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