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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开启“镜头下”办案新阶段

红网时刻怀化3月4日讯(通讯员 余娜  杨冬刚)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3月3日上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首次在办案区对一起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辰溪检察院首次在看守所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该案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做了详细的说明。随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全过程均在“镜头下”完成。

随后,技术人员立即将同步录音录像过程刻录成光盘并按照“一案一盘”的原则,交由承办人随案归档,让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透明度、公信力及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3月3日,辰溪县检察院集中对2起案件共5人进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在看守所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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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经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当场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无误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封存,交由承办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实现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来源:辰溪检察

作者:余娜 杨冬刚

编辑: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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