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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菜园种植罂粟 民警责令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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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主动铲除罂粟。

4月13日,渠阳镇飞山便民服务中心禁毒办联合派出所在红心村刘姓村民菜地里当场铲除罂粟9株。

当日,飞山便民服务中心禁毒办接到群众举报,南环路刘家庄院旁菜地里种植有罂粟,飞山禁毒专干和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查勘。在距离公路不远的菜地里,已经开花、结果的罂粟甚是打眼,经现场清点,菜地周边共种植9株,其中5株已结果。询问附近一名正在收割韭菜的大娘罂粟是谁种的。大娘表示这几株罂粟是自己在亲友的菜地里种来泡水喝治疗哮喘病,没有认识到种植罂粟属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其进行了毒品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宣传讲解,大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民警将误种且尚未成熟的罂粟全部铲除,消除了毒瘤隐患。鉴于当事人种植罂粟株数较少,主动铲除且不知道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根据有关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当地张贴禁种铲毒宣传画,甘当禁毒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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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询问菜地主人。

“我们公安机关一直从严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根据相关规定,种植一株罂粟也是违法。”民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在一律强制铲除的同时,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储永录 顾鹏翔)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储永录 顾鹏翔

编辑:彭渊林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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