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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到改版Apple ipad,芷江小伙获三倍赔偿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原告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在被告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商务公司”)处购买的Apple ipad一台;被告广州某商务公司在收到曹某退回的上述ipad的同时退还原告曹某购物款3090元,同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曹某三倍购物款9270元。

法院审理查明,芷江95后男子曹某于2020年3月3日在广州某商务公司开设的“某某数码”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台2019款深空灰国行10.2英寸128GB容量的Apple Pro Air3,并支付货款3090元。购买时,该淘宝店铺客服告知曹某该台Apple Pro是国行,有品质保证。但不久,曹某在使用该台ipad在过程中出现了触控不灵现象,遂于同年12月25日将该ipad送至Apple授权服务点进行检测。经检测,该ipad为2019款美版32GB,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执法人员为此出具了《关于ipad检测情况证明》。后曹某与广州某商务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了交涉,但无果,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与广州某商务公司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曹某提供的订单详情能够证实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曹某在使用本案涉案产品过程中通过Apple授权服务点进行了检测,其检测结论为2019款美版32GB,由此可认定曹某在广州某商务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的产品与广州某商务公司实际出售给曹某的产品在产地、配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同时,曹某在下单前向客服进行咨询时,该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客服明确告知曹某其店内产品为国行,故其行为构成欺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广州某商务公司应当退还曹某购物款及进行相应赔偿。因此,曹某要求广州某商务公司退还购物款3090元并给予曹某购物款三倍赔偿927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且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本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消费者交易时,保留商品的宣传图片或视频、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对话截屏,索要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商品使用说明、保修卡等很重要。尤其网购过程中,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当然,作为消费者也不要贪便宜,建议不要轻易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毕竟“好货不便宜、便宜不好货”。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刘健、向文嘉

编辑:刘顿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22/06/15/11392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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