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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交警晨检连查3起“隔夜酒”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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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大家可能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8月5日,恰逢中方县新建镇赶集日,中方交警在新建镇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连续查获3起“隔夜酒”酒驾违法行为。

上午10点,驾驶人龙某驾驶车牌为湘O5**Y1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执勤民警在检查过程中闻到龙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疑似存在酒驾嫌疑,但龙某表示自己今天并未饮酒。执勤民警遂将其带至新建派出所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面对该检测结果,龙某表示很“震惊”,自己前一日晚上聚餐多喝了些,休息了几个小时,没料到还能被检测出酒精成分。

在随后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中方交警又先后查处2起“隔夜酒”酒驾违法行为。通过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车牌浙DA**F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米某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43mg/100ml、车牌湘NM**33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46mg/100ml,2人均达到酒驾标准。面对检测结果米某、杨某的反应同刚才被查的那位龙某如出一辙,都是昨晚在家饮酒,经过一晚上休息,加上喝得量少,自认为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干净,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直到被交警查获。

最后,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龙某、米某、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均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中方县交警提醒:酒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根据个人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别,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第二天驾驶员要开车,那么前一天晚上尽量不要喝酒。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中方县酒驾常态化严管措施,中方交警将继续增加行动频次,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李莹 曾智

编辑:彭渊林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2022/08/08/11702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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