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怀化6月20日讯(通讯员 郭飞 唐仲文)6月20日,鹤城区率先创新推出了《关于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暂行办法》,激发全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办法》明确了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来源,必须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新增部分,是指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减去上一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的部分。
该《办法》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经“四议两公开”通过、乡镇(街道)审定同意、区委组织部审核,从村集体经济当年经营性纯收入新增部分中安排不超过20%的资金(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奖励村干部。奖励对象是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主要时间、精力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其他村干部。
该区充分考虑市场化水平、产业化程度、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根据村集体经济收益金额合理划档,设定奖励限额。同时对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村“两委”成员,按照各自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确定分配比例,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热情。
《办法》要求奖励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管”程序进行,即村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办审核确定。奖励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据悉,此《办法》自2023年6月起执行。
来源:红网怀化站
作者:郭飞 唐仲文
编辑:彭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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