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罗旧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调解,被告李某某自愿于2023年9月18日之前支付原告芷江公坪某门业货款274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芷江公坪某门业与被告李某某有长期合作关系,后李某某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向芷江公坪某门业结算货款,遂于2022年5月12日向芷江公坪某门业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李某某于同年12月30日前向芷江公坪某门业一次性支付货款本金27400元。但欠条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约支付货款,原告芷江公坪某门业经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将被告李某某诉至芷江法院。
芷江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分析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再后来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刘健 刘艳)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刘健 刘艳
编辑:刘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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