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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法院:拖欠企业货款,法院强制执行

案情还原:2019年11月7日,男子申某在湖南某涂料公司处购买了一批价值6540元的原材料,但申某并未给付货款,仅向该涂料公司出具一份欠条,欠条载明:申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所欠货款,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同年11月14日,申某在向该涂料公司支付了1000元货款后,便未再支付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要货款无果,该涂料公司一纸诉状将申某诉至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罗旧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申某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涂料公司支付货款554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申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某涂料公司便向芷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申某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和微信账号等情况,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某涂料公司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辗转找到了申某,经法官的普法和劝导,申某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某涂料公司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货款,本案执行完毕。

芷江法院将以“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为基准,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精准发力,高效执行,切实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刘健 胡国平

编辑:何峰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646741/69/12895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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