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洪江区“真金白银”推动文旅发展

微信图片_20230429110040.png

红网时刻怀化4月29日讯(通讯员 林振林)4月29日,洪江区发布《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从今年开始,该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创建、送客入洪、业态培育、宣传营销、文学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和服务质量等文旅产业奖励。

微信图片_20230429110141.png

在品牌创建方面,该区对新评定的国家 5A、4A、3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旅品牌,新创建成功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及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级民宿等,均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在洪江区新设立旅行社,或者外地旅行社设立洪江区分社,内地接旅游团队或过夜游核定人数符合相关标准,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微信图片_20230429110127.png

送客入洪方面,旅行社及有资质的运营法人组织写生团队、大型团队,或游客来洪开展过夜游、一日游的,将根据住宿情况、人数等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业态培育方面,对新入驻洪江古商城文旅融合创新创业园的酒吧、特色餐饮、清吧、非遗文创馆、动漫科技馆、民俗文 化馆、特色博物馆等文旅新业态,给予三年的培育孵化期,享受办证、培训等优先服务;对新入驻文旅创业园属初次创办,分别按 50%、30%、20%对三年的水电费按年度进行补贴,并对新入规入统的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3 万元;加工、开发具有洪江区地域特色的旅游商品,每个产品类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大赛奖励的优秀旅游商品,按获奖金额等额再行奖励。同时,鼓励在区内 A 级景区创作演出有地方特色的实景演艺,将根据演出场次、时长、演员人数等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金额高达40万元每年。

微信图片_20230429110048.png

文学艺术创作方面,以洪江区文化旅游为题材创作的诗歌、 散文、小说、戏剧、摄影、摄像、舞蹈、音乐、书画等文学艺术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宣传和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评奖,按照获奖金额等额再行奖励。在人才培养和服务质量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或个人,按获奖金额等额再行奖励;在洪江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满1年,新获得国家普通话、外国语种导游证,或新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的,将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级以上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单位或个人,按获奖金额等额再行奖励。

微信图片_20230429110052.png

文旅宣传奖励方面,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以直播或推出原创作品的方式,宣传洪江区的景点景区、自然人文风光、本地特产及特色美食、非遗文化、民风民俗及其他与文化旅游相关内容的,将根据单月直播数、直播时长及观看人次或作品的点赞量和评论数给予不同金额奖励,最高单个作品奖励高达8000 元。

微信图片_20230429110055.png

近年来,洪江区按照“文旅引领,工业驱动”发展思路,围绕“创国家AAAAA 级旅游景区”目标,不断加快景区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和业态开发,积极融入怀化旅游“金三角”建设,洪江古商城旅游品牌影响力大幅度提升。此次《洪江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的推出,将进一步推动洪江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林振林

编辑:刘顿

本文为怀化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h.rednet.cn/content/646748/63/1261254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县市区
  • 法治
  • 要闻
  • 政务
  • 热点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经济
  • 消费
  • 健康
  • 公示公告
  • 社会
  • 印象怀化
  • 书记活动专辑
  • 市长活动专辑
  • 民生
  • 精彩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怀化站首页